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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三包在国外 召回制度成熟是“撒手锏”

http://xa.auto.sina.com.cn    2013年03月13日11:42   中国新闻网 字号:

美国:作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,美国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经验丰富,措施严密。各州都有规定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。

在纽约州,新车购 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.8万英里(约2.9万公里)之前,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,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最多27天内,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 修工作,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。此外,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,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,消费者也将有权要求退款 或者更换新车。

而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,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。

英国:实际上,英国并没有把汽车看成是多么特殊的消费品,也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退换的法案。不过,这并没有影响英国消费者维护自己购车时的权益。

英国1979年颁布的《商品销售法》涵盖了英国绝大部分消费品,汽车也包含在内。根据该法规定,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,若产品与销售商的承诺不相符,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,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。

日本:没有类似汽车“三包”的政策,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,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。

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,日本有着很具本土特色的做法: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(JAMA)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“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”。

它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,保持中立性、公正性,迅速、简单地解决纠纷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
而官方也并非撒手不管。1994年,日本颁布了《产品责任法》,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,并明确规定,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,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

欧洲:欧盟国家并不存在汽车“三包”服务。但根据欧盟的规定,汽车和电子产品等都有两年保修期,保修期自产品交付日起算。在此期间如果发生重大问题,或者 与广告宣传不符,车主可以要求维修或退货。如果产品在合理期限中无法修复或更换,客户也可以要求退货或部分退款。在有的欧盟国家,客户还可以提出补偿要 求。

在不少欧洲国家,卖方往往会给客户提供延期保修,这笔费用或者是包含在售价里,或者另行收取。欧盟汽车市场一般通行延保一年的规矩。即便顾客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了“无延保”的产品,仍有最基本的“两年保”。

成熟的召回制度是“撒手锏”

即便前面的各种措施都未能奏效,国外成熟的召回制度同样构成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
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汽车进行召回,至今已召回两亿多辆整车。在美销售的所有汽车品牌几乎都经历过召回案例。许多国际汽车品牌的召回,往往是从美国开始,进而扩展到全球。2009年丰田大召回就是典型例子。

日本是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。欧盟则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。

西方国家的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,主要是依托本国通行的消费者权益法规,其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,因而往往不需要专门的法规去约束汽车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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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renes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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